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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月25日,黄山市住建局就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中推广应用“中水回用”技术做出部署安排,并将相关“通知”信息对社会发布。据该通知,自2019年7月起,黄山市全市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,应按规定安装建筑中水设施。
该局“通知”称,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中水设施的建设管理,推进城市污水和废水资源化的利用,建设节约型社会,加强环境保护并推进绿色发展,根据《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》,决定在黄山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中推行中水回用技术。
“中水”是指城市污水经处理净化后,达到国家《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》或其他用途的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,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。中水主要用于厕所冲洗、园林浇灌、道路清洗、车辆冲洗、基建施工、景观及设备冷却水、工业用水以及可以接受其水质标准的其他用水。
中水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交付使用,其建设投资应纳入主体工程预、决算。凡应设计中水设施而未设计的,或设计不符合要求的,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。中水设施交付使用后,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及维护,不得擅自停止使用,并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,保证中水设施正常运行。同时按规定对水质进行日常化验,定期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(每年不少于一次),确保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水质标准。
中水设施的管道、水箱等设备其外表应当全部涂成浅绿色,并严禁与其他供水设施直接联接。中水设施的出口必须标有"非饮用水"字样。